束縛女體的形式,是隨著人的喜好以及配合遊戲的內容而縛的。
日本那縛法始創於江戶時代的初期,有分為方丹流、四條流等六種派別,以其獨特的形式流傳下來。
以前的地方官、捕快等,就如現在的警察職位一樣,每當捉到犯人時需要轉解到其他地方時,為了犯人逃脫都會採用所謂(捕繩術)以及現在的手扣相同樣原理的腰繩方法。
手鐐是控制著犯人的雙手,讓對方有限庭的活動自由,而腰間育繩縛著手鐐,而警察則捉著繩子的末端,以防止犯人逃走。
現在很方便,因為有手鐐這種簡單的物件,但在手鐐未普遍化以前,全部都是用索來代替的,所以縛扎便很講夠奶狺F。
除此以外,在認罪以前,為了耍得到口供,通常會有所謂(自白口供)的拷問情形發生,故此在那時候,各種形式的縛法便相繼出現,特別是女囚犯,裸體被縛著,以及手腳分開的縛法,便相繼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