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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珍藏《专门针对女人的酷刑》

#1 我的珍藏《专门针对女人的酷刑》(一)(多期连载献给大家)请加分! 专门针对女人的酷刑 酷刑综述 对女性施以酷刑与SM有本质不同,不是通过一定的生理疼痛激发受难者的性欲,而是要给受难者造成生理上的极度痛苦。在许多情况下,强烈刺激性欲只是为了增强用刑效果的手段,这与SM追求激发性欲的目的也完全不同。 更深地了解酷刑给受难者在生理上造成的极度痛苦,有助于我们更清楚的区分女烈的坚贞与SM之间的区别。 几乎所有能施用于男性的酷刑都可施用于女性,只有极少数专门针对男性性器官的酷刑不能用于女性。而专门针对女性性器官而不能用于男性的酷刑则种类繁多,这是男女生理结构不同造成的差别。实际刑讯中,各种用刑方式往往交叉综合使用,这里所写的是基本分类。本人并不是学医的,仅靠自己有限的知识谈谈各种酷刑的种类和使用方法,但愿能对女烈爱好者在构思文学和美术作品时能够有所帮助。 一、作用于肢体、关节的酷刑。 这类酷刑主要通过绳具捆绑和悬吊等方法,使受难者的肢体处於非正常状态,包括牵拉关节、韧带和强迫反关节来给受难者制造痛苦。 捆绑是最常见的,通常的主要作用是限制受难者的动作,起到拘禁作用或者为使用其他酷刑制造条件。我们熟悉的五花大绑,主要就是在限制受难者动作的同时制造肢体痛苦。实际运用中,那种SM里常见的前胸交叉很少见,因为需要施刑者的动作更复杂一些(左右两个捆绑者要把绳具在受难者的前胸做一次交叉)。常见的是勒颈式和披肩式,披肩式的痛苦小一些,主要是用刑者动作方便和利于再使用其他的酷刑(受难者前胸完全暴露),主要是以绳索对两臂肌肉的紧勒造成痛苦;勒颈式除有披肩式同样的作用外,还通过捆绑本身给受难者造成肢体痛苦:两臂在身后被向上交叉绑起,肘关节被强迫反向扭曲,通过绳索连接到勒颈的部分,这样受难者因肘关节的痛苦而手臂自然向下用力,反而加重颈部被勒的力度,而要减轻颈部被勒的痛苦,又只能忍受肘关节被扭曲的痛苦。捆绑的松紧程度对人体也能造成痛苦,尤其对女性有勒紧乳房和下阴的作用。但这种捆绑的痛苦程度有限,多数受难者都能忍受,迫使受难者屈服需要较长时间,故而实际刑讯中单纯靠捆绑来制造痛苦的不多见。 悬吊是最常用的刑讯方法,受难者两臂向上,身体重量(包括施刑者可能另外施加的重量)的牵拉下手腕部会有剧痛,同时胸腔因牵拉而变形,长时间的悬吊可造成受难者呼吸困难,这与十字架致死的生理类似。使用倒吊的方式,会使受难者的头部充血,长时间倒吊有可能会出现七窍流血的情况(江竹筠受刑时曾被倒吊过很长时间而昏厥)。为加重牵拉的痛苦,使用悬吊常是绑吊受难者的两拇指或拇趾(使用倒吊时,因为其他指趾关节会因承受不住身体重量而完全拉断。著名越南女英烈陈氏云曾被施刑者剥光衣服,用铁丝绑住两个大脚趾倒吊起来毒打。中国过去使用悬吊有一种常用的特殊方法,就是将受难者吊到仅仅足尖着地的高度,使受难者既难以完全靠手腕或拇指承受全身重量,又不能完全靠趾尖支撑身体,极为痛苦,这是中国所特有的用刑方法。还有一种特别的悬吊方式比较少见,就是所谓的“猴子抱桩”,将受难者两手前绑(也可只绑拇指)抱住被迫弯曲的两膝,从膝弯处插进一根棍子,在棍子两端用绳索吊起(也可将棍子架到一定高度的其他器具上)。这时受难者的臀部、阴部和脚心完全暴露,利於施刑者使用其他手段。受难者在这种姿态下,手腕(拇指)、膝关节、腰部、颈部都将因身体各部分的重量受到挤压、扭曲和牵拉,十分痛苦,杨开慧曾受过此刑。与悬吊具有类似生理痛苦作用的还有西方的拉肢刑,主要是用刑具拉脱受难者的四肢关节,中国很少见。 反关节的酷刑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老虎凳,这是中国特有的酷刑。膝关节在人体四肢各大关节中活动的范围最小,两端大腿小腿的长度有利於施刑者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度强迫受难者。反关节使用老虎凳的关键点一是使受难者处於坐姿(两臂反绑或绑成十字刑),这样会加重腿部韧带的牵拉力度,而仰卧的姿势由於髋关节的放松,连带腿部韧带放松,会减弱痛苦程度;二是腿部捆绑在膝盖上的大腿部,而不是以下部位。因为老虎凳的作用在於牵拉受难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和造成膝关节脱臼,不在于折断受难者的小腿。因为折断小腿腓骨需要很大力量,痛苦时间短(受难者很快昏厥)不符合施刑者既要折磨受难者又自己省力的要求。令受难者赤脚,往往是为在使用老虎凳同时对她脚心用刑。据史料记载,受难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三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五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以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她们在老虎凳上的受难时间会更长,往往要加到六块砖时才昏厥,记载上最长的有八块砖,这大概与砖的厚度不同有关。在使用老虎凳时,会出现受难者大腿骨被折断的情况,这与施刑者对用刑力度掌握不当(过於急躁或者是愤怒)和腿部捆绑位置过高、松紧程度不当等因素有关。绳索捆绑并不是越紧越好,而是以受难者腿部不能活动为限度。渣滓洞女烈李青林大腿骨被老虎凳折断,就是在县城被捕受刑时,那里的施刑者过於急躁造成的。江竹筠在渣滓洞监狱受难时也坐过老虎凳,就没有出现断腿的情况,这是两地施刑者用刑水平的不同。用刑正确的话,受难者最多只是膝关节脱臼,腿骨不会折断。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她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痛苦。如果大腿骨被折断,就难以继续用刑了。 另一种反关节的酷刑是上大挂,将受难者双臂反绑(和双拇指反绑吊起,用她自身的重量造成肩关节脱臼。肩关节是人体四肢大关节中活动范围最大、最易脱臼的,所以这样用刑时间不长就会给受难者造成最大痛苦。所谓“坐飞机”,与上大挂原理类似,是将受难者四肢同时反绑吊起。 其他捆绑、悬吊类的酷刑还有“吊半边猪”(只吊受难者一侧的肢体)、“仙人指路”( 绑吊双脚和一臂) 等等,都属於上述悬吊酷刑的变种。 二、作用于人体皮肤和神经末梢的酷刑 人体皮肤下遍布神经末梢,感觉非常灵敏,日常生活中人对外界的痛感,都是这些神经末梢在起作用。一些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比如手指、脚趾、性器官等等,更是敏锐异常。人体神经网的分布特点,也形成许多皮下敏感区域,比如脊柱两侧、腋下、大腿内侧、两肋等等。因此,酷刑的使用者也就根据人体的这些生理特点进行刑讯,以较省力的手段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我们所知的多种酷刑,绝大多数都属於这一类,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则基本上都是这一类。 运用这类酷刑的手段极多,主要有鞭打、刺探、挤压、烫烙、烧烤、撕扯、摩擦等等方式,多数方式一般不伤及肌肉和骨骼,但其种类之多和残忍程度则是各种酷刑中首屈一指的。 鞭打是历史最久、运用最普遍的酷刑。其主要是通过刑具的快速抽击来伤害受难者身体的表皮,造成皮肤撕裂、皮下充血、水肿等来刺激皮下神经末梢而形成剧痛。经受多种酷刑的女烈,受难时几乎都要首先忍受这种酷刑。鞭打刑具主要有皮鞭、竹篦、蘸水的粗麻绳(增加份量以加快在空中的抽击速度)等有弹性的器件,硬性的棍棒、竹板等会伤及肌肉甚至骨骼,属於另一类酷刑。鞭打特征是针对人体大面积皮肤,不针对某个特别敏感的小部位,因为非经特殊训练,一般施刑者很难十分准确地不断鞭打受难者的某个具体的小部位。鞭打的用刑部位一般是前胸、后背、臀部和大腿等面积较大的地方。对受难的女性来说,鞭打乳房造成的痛苦不会比鞭打其他部位更大,除非是直接打中敏感的乳头。同样道理,挤压乳房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比挤压其他肌肉、脂肪较多的部位更大。因为乳房多于其他部位的神经末梢集中在乳腺内和乳头上,不是集中在乳房表皮上。一些文学作品和美术作品热衷于描绘鞭打或用刑具挤压女性乳房,实际是受SM作品的影响而对刑讯作用产生误解。 鞭打造成的痛苦会随着鞭打时间的延长而加重,受难者会随之逐步昏厥,同时由於全身大面积的剧痛,对痛苦的感觉会有所下降。所以,专业的施刑者对鞭打的使用往往适可而止,目的是不影响使用其他酷刑的效果。原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妇女委员黄长娇在红军长征后被地方民团逮捕,她后来回忆自己受刑情景时提到过这一点。逮捕她的白军地方民团,没有真正的刑讯经验,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由一个壮汉手持竹篦对她进行长时间鞭打,使她最后昏厥过去。她苏醒后,施刑者改用香火烧她的乳房,但她这时因全身剧痛,处於半昏迷状态,对这种酷刑的感觉已经不太敏锐了。 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竹签、猪鬃、钢丝等等。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别是手指和脚趾,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历史记载中有受难者在这种酷刑下精神错乱的情况,其残酷性可见一斑。针刺指甲缝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其作用一般不会掀掉指甲或趾甲,对下一步使用拔指甲(趾甲) 的酷刑没有大的影响。而竹签钉手指一般会造成指甲脱落。这也是一种历史很长、使用普遍的酷刑,著名女烈赵一曼、江竹筠都受过此刑。 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最著名的方式是中国古代的拶指。徐远举令人用竹筷子夹江竹筠的十指,就是拶指的变形。通常认为女性的手指比男性更敏感,故而针对受难者的手指用刑,在女烈受难的记录中很常见。中国古代把拶指列为专对女性的酷刑,相反针对男性的则是夹棍。有一种“穿木鞋”的酷刑,是将受难者的十个脚趾钉在木板上,再以捆吊的方法强迫受难者站立,也属於这一类挤压的酷刑。再有一类刑具就是钳子,通常用于夹受难者的手指脚趾和拔去指甲。49年上海纱厂女工罢工被镇压,一位吴姓女工被逮捕后,特务就剥光她的上衣,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乳头。 烫烙方式通常使用烧红的铁器,或者是香烛、烟头等暗火。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间神经所在)、背部(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大腿内侧、脚心等。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阴户等等。中国旧时使用的酷刑“红背兜”,就是用烧红的铁板烙在受难者的背上,还有强迫受难者赤脚走烧红的铁板等等方式。对於女性的特殊部位,这种烫烙的酷刑更是普遍使用。福建龙岩县年已四十的女英烈陈客嬷被捕,白军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过去。有时施刑者使用烧红的铁钳,结合挤压方式用刑。如越南女英雄陈青春,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将她乳房、阴户周围的肉,一块块地夹起来,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 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与烫烙有类似之处。但明火不易控制用刑力度,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而由於人类的天性,明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施以烧烤的酷刑: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阴户后点火烧她,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特务见用刑无效,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这种方式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如下身、腋下等部位。酷刑“点天灯”,用火油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女性的头发长,往往会形成严重烧伤,甚至当场造成死亡。 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代表性的就是“披麻戴孝”。这种酷刑中国古已有之,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胶干后再用力拉扯,撕脱受难者的皮肤。这种酷刑比较少见,因为经常会造成当场死亡。 摩擦类的酷刑,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阴户的方式外,主要用于人体的两肋,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分布有肋间神经。如“铁排骨”,以粗糙的铁块用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受刑处先是变白,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更常见的方式是酷刑“抓肋条”,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女交通员侯五嫂,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对方就剥开她的上衣,对她使用这种酷刑。。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有些地方连肋骨都露了出来。 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刺心感觉。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乳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三、作用于人体肌肉、骨骼的酷刑 这类酷刑中有古老的杖刑,即用粗棍或竹板殴打受难者的臀部。这种杖刑除了造成类似鞭打的伤害外,更直接伤及受难者皮下的肌肉组织,造成比鞭打更为严重的皮下出血和水肿,甚至会伤及骨骼而致残。如用刑力度过大、时间过长,加上用刑的部位不很准确,还会出现伤及肾脏的情况。总地来说,这类使用硬器殴打的酷刑,由於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气力,在刑讯中使用不多,主要是剥夺受难者的尊严和表示惩戒。中国旧时真正用于刑讯的这类酷刑主要是夹棍,这种酷刑是用两根粗木棍夹在受难者的小腿下端接近踝骨的部位,再用绳索收紧。这个部位皮肤很薄,力度能直接作用在骨骼上,严重时会造成骨裂,甚至会夹碎受难者的踝骨。由於这种酷刑需要专门的刑具,在后世的刑讯中使用不如压杠子普遍。 压杠子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国旧式称为天平架)上绑成跪姿,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用刑力度大时,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膝盖受伤。压杠子与老虎凳一样,是中国旧时特有的酷刑,除刑讯作用外,双腿的刑伤会受难者行走困难,难以越狱。这类酷刑的另一种方式是跪铁链,与跪瓦片、碎玻璃的作用相似,都是伤及受难者的膝部。更残酷的做法是使用特制的铁链,上有钢钉,能扎断受难者的膝部韧带,造成严重残疾。 再有一种“敲骨节”的酷刑,用粗铁棍用力敲击受难者的手腕或者踝骨,同样的做法也常用于敲击受难者的手指、脚趾等感觉敏锐的肢体远端。这些部位皮肤薄,敲击力度可直接作用在骨骼上,而用刑力度易于掌握,受难者难以很快昏厥。当用刑力度大时,会给受难者造成骨裂、骨折等严重后果。 由於这类酷刑多数需要施刑者花费较大力气,一旦减弱力度,受难者的痛苦会随之降低,所以在使用上不如其他种类的酷刑普遍。《青春之歌》中描写林道静曾受了压杠子的酷刑,显然作者并不了解,此类酷刑的受难者基本上都会伴有终身残疾,不会象书中林道静那样很快康复。女交通员侯五嫂被捕,经受鞭打而不屈服,施刑者对她使用了压杠子的酷刑,在她被压得三次昏厥后又用了“抓肋条”的酷刑,最后将仍不屈服的她扔到羊圈里。她因为腿部的刑伤,在无人看押的情况也未能越狱,可见文学作品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差距。 与上面不同的另一种类酷刑,是强迫造成受难者肌肉疲劳,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令受难者有极大痛苦的效果。中国旧时使用这种酷刑最多的方式是站笼,强迫受难者在笼内长时间保持站立姿态,一般都要使用两到三天。站笼的上部是木枷,卡住受难者的颈部,笼的总体高度高于人身,受难者被强迫站在几块砖上,施刑者根据用刑力度的需要增减砖的数量,一般是保持受难者只能用足尖站立的高度。如果将装全部撤去,受难者脚下就会悬空,全身重量只能由卡在木枷中的颈部承担,这时施刑者要加大用刑力度,会在受难者脚上加挂沙包等重物,严重时能令受难者的颈部卡在木枷中,因窒息而死亡。强迫受难者肌肉疲劳的酷刑,还有其他多种使用方式,简单的是强迫受难者靠墙取蹲姿,两手分开与肩同高铐在墙上的铁环里。这样受难者既不能坐下也不能站起,几个小时后全身肌肉酸疼难以忍受。再有就是将受难者两臂平举绑铐在柱子上,使她不能坐下和放下双臂,几个小时后受难者的四肢肌肉就会疲劳酸疼。这种酷刑通常在“熬审”的情况下使用,同时结合其他的折磨。如越南女英雄潘氏柑,被捕后几经刑讯而不屈,特务们就对她采用了“熬审” 的方法:强迫她赤裸身体,手托铁球,蹲在地板上,同时一边用火柴烧她的肛门,一边用薄竹片刺她的乳房,这样夜以继日不断“熬审”竟长达三天,其间潘氏柑多次被折磨得昏厥过去,都被弄醒后继续受刑。 有一种结合伤及骨骼和强迫造成肌肉疲劳两个特徵的酷刑,称为“铁烟杆”,因为要用特制的刑具,所以非常少见。这种特殊的刑具是一个铁制的项圈,连这一根可活动的长铁杆。用刑时用项圈套住受难者的颈部,上身绑缚在柱子上,再把她的两臂平举,绑铐在铁杆的另一端。由於铁杆和项圈结合部的特殊结构,当铁杆远端向下时,另一端会顶进受难者的喉头软骨,造成喉咙受伤和窒息,而铁杆顶入的长度又不足以刺入咽喉造成死亡。这样,受难者只能被迫长时间平举双臂,忍受肌肉酸疼和咽喉被顶导致半窒息的双重痛苦。这种酷刑虽然少见,但在渣滓洞几十种酷刑中也名列其中 四、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 这类酷刑比较少,其中最多使用的是电刑。由於电刑与女烈受刑的关系非常密切,准备放到“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 一节中去细谈,这一节中仅谈其他的几种。 用药物等化学物品拷问受难者是比较少见的,有过使用迷幻、麻醉类药剂进行刑讯的记载,但因效果不稳定,使用不普遍。凡能忍受酷刑的受难者无一不是精神非常坚强的,受药剂摧残后即便出现症状,往往也不能完全符合施刑者的愿望,所以单纯用药物针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刑讯很少见。使用性药的酷刑也有,但由於男女之间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差别,这种酷刑只在刑讯女性时作用明显。因此,有关使用性药的酷刑也准备放到后面那一节中去谈。 与药物刑讯相关的是其他化学物品在酷刑中使用,刺激性的化学物在刑讯中基本都需要结合其他酷刑使用,等於是加强其他酷刑的效果。比如在受难者的伤处涂抹盐水、酒精等等非常残忍的手段,是“披麻戴孝”的第二阶段中必用的。南越特务刑讯一名抗议的中年尼姑时,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十字架上残暴鞭打,她几次昏厥后对鞭打的痛苦已经麻木,特务们就开始在她遍布伤痕的裸体上刷盐水,这位在鞭打下咬牙强忍不发一声的女烈,这时立即发出骇人听闻的惨叫。山东女烈解文卿被敌人逮捕受刑,打手们将她的衣服剥光,用剪刀一块块地剪开她身上的肉,再涂上盐,使她极为痛楚,多次昏厥。另外,刺激性物品在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中经常使用,这也属於下一节的内容。还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方式,用洋芋等含有特别刺激物质的植物反复摩擦女烈的阴道和肛门,再把她的下身浸在水里。洋芋遇水产生化学反应,会令女烈的下身产生极度的痛痒并红肿溃烂。但这种酷刑发挥作用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很少使用。对施刑者来说,在酷刑中使用药物等化学品有一个不利之处,就是受难者一旦屈服(这是刑讯的最终目的),一般不能及时松刑,因为化学品刺激作用的减退时间施刑者无法控制。 单纯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主要有脑箍和“头顶金钟”。脑箍在受难者太阳穴的部位有两个特别的凸起,用刑力度大时甚至会将受难者的眼睛挤出来,极为残酷。旧时有经验的施刑者使用脑箍时一般都会在受难者的痛苦未达到极限时停下来,转而使用一种旧称“增板”的刑具。这只是一块很小的木板或竹板,用来敲击脑箍上预留出来的几条绳子。这种很轻的敲击振动,通过绳子的固体传递作用到达受难者被箍紧的头部,就如同巨大的捶击一般。“头顶金钟”是用铁锅、铅桶等物罩在受难者头上,再从外面用力敲击,以强烈的声波振荡去摧残受难者的听力和脑部神经。在古时这种酷刑甚至是用真的铜钟,把受难者罩在钟内敲击,一般都当场造成死亡。这两种酷刑通常都会使受难者的神经受到难以痊愈的损害,出现精神错乱的症状,不尽符合施刑者的意愿(刑讯目的是要受难者清醒地供出真实情况),所以现实之中也很少使用。 “熬审”也属於一种专门作用于受难者神经系统的酷刑,连续数天令受难者不能休息睡眠,使受难者的神经系统和忍耐力超过疲劳的极限,刑讯中极为常见,有的时候施刑者甚至用灌咖啡、浓茶的方法令受难者不能睡眠。杨开慧被关押的半年多时间内只有三天没被提审;陈氏云两次被捕,关过三个监狱,在第二个监狱关押的一年多时间内,只有十几天没有受刑;福建女英烈罗荣德被捕,受刑一昼夜没有屈服,第二天她被剥光衣服,裸体绑在楼梯上,凡过往的敌兵都用烟头烫一下她的肉体,集中烫乳房、肚脐和下阴等部位,就这样又折磨了她一天一夜,直到她休克过去后才罢 五、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 这类酷刑基本都和水有关系,用刑时通常将受难者仰卧绑在长凳或梯子上,令她的头部后仰,再强行灌水。连环画《铁道游击队》中芳林嫂受刑的画面,就是这种酷刑实际情景。灌水的用刑方法虽然复杂一些,但能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施刑者不太费力,所以在刑讯中非常普遍。两种酷刑的灌水方法略有不同,后果则有很大区别。对于消化道的灌水,通常直接强行灌入受难者的口中,水量较大,一直灌到受难者的肚子完全涨起来,再使用强力挤压,令水从受难者的嘴和肛门里喷出,造成极大的痛苦。为灌水方便,一般先要用湿布等物堵住受难者的鼻子,迫使她不得不张口呼吸,再用铁尺等物强行插入她的牙缝,用力撬开嘴后直接灌水或插入漏斗再灌。受难者的肠胃经这样反复多次灌水和挤压后,会出现严重的功能紊乱。 酷刑“吊鸭浮水”不是直接灌水,而是将受难者倒吊起来,再令她的头部完全浸入水中,造成与溺水一样的后果。对於呼吸道的灌水,主要是造成受难者的窒息和强烈呛咳,通常是堵住她的嘴后从鼻孔灌入,使水直接进入气管和肺中。这种灌水方式比较缓慢,水量不大。有一种用刑方式是将两种酷刑结合起来,用小碗等容器把水慢慢倒入受难者的鼻孔,经鼻腔流入食道和肠胃,一直要灌到受难者的肚子胀大后再进行强力挤压,这种方式会令受难者窒息和呛咳的痛苦时间长达几十分钟。为使受难者更加痛苦,水中常常会加有刺激物。最常见的就是灌辣椒水,令受难者产生极为剧烈的呛咳,辣椒成分还会随肺部的循环进入受难者全身的血液中,受刑后多日全身辣痛。另外的刺激物还有煤油、汽油等物,严重的刺激会令受难者七窍流血。前全国妇联副主席帅孟奇当年被捕受刑,第一天被老虎凳压断右腿,第二天被灌煤油数次,造成了她七窍流血,右眼视力大减,左眼终身失明。前述的女英烈罗荣德受难时被灌泥浆水的例子,则会造成严重的窒息,甚至危及生命。一些记载中还有灌开水和把辣椒水烧热的做法,原民国南京陆军监狱,曾有用滚开的辣椒水把受难者当场灌死的事情出现。对於消化道灌水,则经常使用石灰水或肥皂水,因为这两种刺激物对呼吸道的刺激作用不如辣椒、煤油等物强烈,但其腐蚀性能给受难者的肠胃带来损害,导致严重的呕吐。为加重受难者受刑时的心理压力,有时还会使用脏水和秽物,粪便发酵后产生氨气,刺激性与石灰水类似。越南女英雄陈青春受难时,施刑者先是用针刺入她的十指在桌上用力按,再将她的衣服剥光,用烧红的火钳把她乳房、阴户周围的肉一块块夹起来,后是用粪便灌涨她的肚子,再加木杠强力滚压,反复多次,把她折磨得死去活来。 渣滓洞监狱有一种名为“水葫芦”的酷刑,是一个装满辣椒水的皮球。用刑事将皮球导管插入受难者的鼻孔。再用力按压皮球,辣椒水会猛烈地喷入受难者的鼻腔、气管和肺部,造成的呛咳比一般灌辣椒水更为剧烈,江竹筠就曾被这种酷刑折磨过。用这种方法还可将辣椒水灌入受难者的肛门,或者灌入女性的阴道。
够狠
寒~~~~~~~~~~~~
不错,楼主的知识可真丰富。
手段太厉害了,哪个女人受得了?
大概真得只有江姐赵一曼这种真巾帼才能受得了吧。 不愧为英烈!
太残忍了.
这篇我也看过,记得后面还有些不错的。
有些变态,又不是杀猪……
差不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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